熊熊想起來~關於那則簡訊還有後續....

 

我一直以為那樣寫應該已經很明顯的是告訴對方發錯簡訊!!!

沒想到那天傍晚同事打電話告訴我....那個人又回了~~

 

我是XXX(他真的把自己的名字講了-_-"),你真的要追她?

 

OH~MY GOD!!真認真ㄟ~

同事受不了回說「抱歉~你簡訊真的發錯了,我真的不認識你!」

最後這個簡訊事件就在苦主又發來一則「喔!對不起!」中結束了

 

這件事告訴我們~發簡訊時要再三確認收件人啊~~

不過~我在想~我是不是害對方接到第一則簡訊時心頭小鹿亂亂撞啊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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